公示
经党支部考察,院党委审核,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下列中共预备党员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如对以下同志转正持有异议者,请于5月27日前将意见反映至院党委(58293290)或校党委组织部(58292821)。
朱友芳 谭 旭 郑燕晓 戴 晨 刘思婷 鲁膑励 李 娜
王 璐 王佳燕 何双美 龙小连 肖 婷 符芳纯 许玲艳
卓子娇 张艳军 蔡 静 卿玉滨 潘 琴 唐娟婷 包静林
伍柳荣 王 峰 王 晶 朱李娜 赵 勇 陈 雅 范津津
田 欢 郭群都 胡彩贞 张咏梅 杜 丹 何奕桦 王 倩周 璟 袁 薇 李小芳 丁德凤 廖慧君 王 琳 郝羚君 向思庆 陈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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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