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7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关于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及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经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对我院硕士学位论文机检结果特做以下补充处理意见:
(一)“去除引用”不超过5%(含5%)的,“检测结果”不超过5%(含5%)的,按计划正常参加答辩。
(二)“去除引用”不超过5%(含5%)的,“检测结果”为5%-15%(含15%)的,一周内修改完毕提交书面修改说明(格式见《7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研究生学位论文机检修改说明》),并经由导师签字认可同意,可参加本次答辩。
(三)“去除引用”不超过5%(含5%)的,“检测结果”超过15%的,一周内修改完毕再次机检,结果提交院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决定。
(四)“去除引用”为5%-10%(含10%)的,一周内修改完毕再次机检,结果提交院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决定。
(五)“去除引用”为10%-15%(含15%)的,延期半年答辩,论文不予送审。
(六)“去除引用”超过15%的,延期一年答辩,论文不予送审。
(七)第二次机检“去除引用”超过1%的,结果提交院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决定。
7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