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三条 学生奖励分为奖学金奖励和荣誉称号奖励两类,其中荣誉称号分为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
十佳大学生为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
(一)个人荣誉称号
1.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标兵、十佳大学生;
2.共青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十佳学生社团干部、十佳学生干部;
3.其它个人荣誉。
(二)集体荣誉称号
1.文明寝室、示范寝室、先进班集体、十佳班集体;
2.团支部工作特色奖、共青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十佳学生社团、百佳团支部;
3.其它集体荣誉。
第四条 个人荣誉评选基本要求
(一)政治思想素质高;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阳光健康、积极向上,在学生中起到表率模范作用。
第五条 7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及程序按《7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一)学习认真,成绩良好;
(二)团员意识强,乐于助人,积极完成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大型学生活动,表现突出或获得校、院(系)表扬。
第七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从学年综合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产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积极参加课程竞赛或学科竞赛,并取得校级以上奖励;
(二)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并取得良好成绩;
(三)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的文体活动,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
(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表现突出。
第八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综合素质高,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其他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奖励。
第九条 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从获得本学年甲等奖学金的三好学生中评选,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各类学科(专业知识)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文体竞赛中取得省级以上名次,或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承担《大学生研究性学习课题》结题,或申请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1项并获得授权,或申请新型外观专利2项并获得授权;
(三)在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方面表现突出,且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被省级媒体宣传报道。
第十条 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十佳大学生从三好学生标兵中评选。
第十一条 共青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一)在团学信息工作队伍中任职1年以上(含1年),且担任主要学生骨干,积极参加团学信息工作培训和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二)上一年度,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媒体、报刊、杂志发表团学工作新闻报道5次以上。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学习成绩良好,且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含1年);
(二)工作积极主动有思路,认真负责,组织协调能力强;
(三)乐于奉献,为学生管理及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三条 优秀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二)担任学生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或组织、策划、主持学校大型活动;
(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表现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第十四条 十佳学生社团干部
(一)学习认真,成绩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