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
一、工作证为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身份证明,所有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必须爱护并妥善保管。
二、工作证供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在日常工作中以及对外工作时使用,应佩带规范、得体。
三、由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的工作证佩带情况。
四、工作证仅供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做抵押之用。
五、工作证若遗失应及时向组织部声明,并报办公室制作,新工作证的费用由其本人负担。
六、在本届团委学生会工作结束时或人员中途退出,其工作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