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干部招聘办法
一、招聘目的:
为了满足院团委学生会工作的实际需要,为热心学生会工作的同学提供用武之地,锻炼实践综合能力,增加院团委学生会任用干部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聘条件:
1、思想上进,觉悟较高,各方面积极要求进步。
2、学习勤奋,成绩良好。
3、热心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为同学服务的自我牺牲精神。
4、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
5、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或学生会所需的特长。
6、密切联系同学,群众基础较好。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1、院团委学生会每学年面向在校全院学生进行招聘。
2、院团委学生会录用新干事的部门有组织部、宣传部、青年志愿者实践部、文心报、办公室、学习部、公关部、广告部、体育部、权益保障部、纪保部、文娱部、女生部等13个部门。
四、招聘办法:
1、根据工作需要由各部确定所需人员数额,经主席团讨论后确定。
2、报名:采用学生自愿报名的办法,全院学生均可报名并自行填写《干事应聘登记表》。
3、初试:各部成员对参加面试的同学进行面试,通过个人简介,按“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地原则筛选部分同学进入复试。
复试: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对通过初试的同学进行面试。通过面试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其工作热情态度和决心,并对其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关系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试。由主席团根据面试情况对面试人员进行量化打分进行筛选。
4、笔试:院团委学生会个别部门(如:宣传部、文心报、办公室等部门)可根据部门需求,组织对通过面试的同学进行笔试测验,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其文字表达能力及学生会工作理论等方面的知识。
5、试用:在征求同学所在班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面试和笔试的综合成绩择优试用,试用期为一学期。在试用期间,由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全面考察学生的工作能力等各方面素质。试用期第一阶段为一个月,通过一个月试用期的工作表现由主席团根据组织部上报情况确定进入第二阶段的成员。试用期第二阶段截止至学期末。
6、聘用:在学期工作成绩的基础上,根据试用期的表现最终录用。录用后将由院团委颁发聘书。
7、被招学生干部均应经过工作成绩等各方面能力的考察。招干期间各负责人必须严肃认真、公私分明、人尽其用。
五、管理办法:
1、应聘同学录取后,主席团召开全体干部干事会议或结合学生会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座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培训,以提高其思想业务素质。
2、干事在工作期间服从主席团和各部负责人的统一安排,参加有关活动。
3、学生干部聘期为一年(含试用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立即解聘:
a) 考试有一门以上科目补考
b) 行为不端,损害团委学生会名誉或受到校、院纪律处分
c) 不服从团委学生会安排
d) 工作不积极主动,由各部门提出解聘建议并经主席团讨论 有一半以上通过
e) 有不利于团委学生会内部团结的言行举止
f) 团委学生会干部违反7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团委学生会的规章制度。
4、解聘均下达书面通知。